当前位置:首页 >> CDSF新闻 >> 舞林前沿 >> 正文
十七、广告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下一篇】【上一篇】【收藏此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