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兰州体育舞蹈公开赛

暨甘肃省第六届兰州市第十五届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甘肃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甘肃省体育舞蹈协会

三、承办单位

兰州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兰州奥体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兰州新区体育舞蹈协会

陇南市体育舞蹈协会

白银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甘肃鼎盛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甘肃金丰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五、比赛日期    2024年5月1日—5月2日

六、比赛地点    兰州奥体中心

七、比赛设项    见附件 2。

八、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和当地主办单位共同选调国际级、

国家级裁判员,承办单位选调本地域等级裁判员。

九、报名要求

(一)比赛采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二)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管理 1 人。超过 30 人的队伍可增报上述人员 1-2 人。请务必认真填写报名项目并注明领队、教练、管理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

(三)比赛根据情况,可分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进

行。参赛选手不足 8 对直接决赛。

(四)本次比赛采用精雀计分系统网上报名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bm.wu dao.pro,由各参赛队在平台上自行报名注册,联系电话及微信:17576056676 丁老师,请参赛单位联系相关负责人领取报名账号与密码。

(五)网上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编制赛程表、编排好运动员的背号及场次,赛程表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公布。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 年4月15日截止。

(七)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不得兼任本代表队任何职务。

1.省体育舞蹈协会报名联系人:

袁老师  电话:13919939815,邮箱: 1017967285@qq.com

边教师:电话 13919109450  邮箱:851260919@qq.com

2.大赛团体舞音乐负责人:

徐老师  电话:15693337613,邮箱:923234910@qq.com

(八)报名截止日不足3对的组别将被取消,可选择并入适龄组别参赛;报到后不足3对的组别将并入适龄组别参赛。

(九)请各组队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报项准确,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组别。如确系误报而需更改的,须经组委会同意后在不影响赛程情况下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300元/项。

十、参赛方法

本次大赛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各参赛队将参赛服务费在报名截止 4月15日前打到指定的账号。

开户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10610000802165721

 名:朱惠琴

十一、报到及活动安排

1.报到地点:兰州奥体中心网球馆会议室。报到时领取选手背号、秩序册等。

2.领队、教练员报到时间:5月1日10:00—14:00

3.裁判员报到时间:5月1日 14:00—16:00

4.比赛时间:5月2日上午 8:00

5.大赛开幕式:5月2日下午 14:30

十二、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职业组

拉丁舞/标准舞决赛,1—6名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

(二)精英组

精英组决赛,1—3名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三)名次赛

名次赛决赛,1—3名颁发奖杯、(双人组颁发一个奖杯)证书,4—6名颁发证书。

(四)等级赛

按参赛人数比例的30%、40%、30%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奖牌、证书。

(五)团体舞、六人组

1—3名颁发团体奖杯。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组织奖 ”各8名, 遵守赛会纪律、服从大会安排积极组队参赛的单位可获得此奖项。

十三、食宿交通安排

所有参赛队伍自行安排食宿,有需要酒店住宿的参赛队可联系大赛会务报到组负责人(参赛队酒店住宿及裁判员入住安排):

贺老师  电话:18219918200   邮箱:954800148@qq.com

张老师  电话:13519312402 ,邮箱:545651232@qq.com

十四、保险与要求

(一)各参赛人员须自行办理伤病及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责任自负。

(二)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必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见附件 4)报到时请携带本队集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及承诺书方可报名。

十五、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其他

(一)各队领队教练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会,否则视为放弃评奖资格和投诉权利;

(二)请各领队和运动员及时通过赛事APP和检录处公告关注最新赛程,防止误场;

(三)有服装和动作要求的组别(指12岁以下组,含12岁组),必须遵照《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服装规定》和《新版中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执行;

(四) 比赛运动员肖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以及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赛事进行录像,并制作光盘等宣传品用于宣传发行。除了组委会指定摄录人员,其它人员禁止在场内录像。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