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
暨2017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贵州省体育总会
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黔南州体育局
瓮安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三、冠名单位
瓮安农商银行

四、协办单位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黔南州体育舞蹈协会
黔南体育舞蹈俱乐部
瓮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7年10月14日至15日
    (二)比赛地点:贵州省瓮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

六、比赛设项及相关规定见附件1。

七、参赛办法
   (一)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含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为单位参赛,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3-4人,报名时请将领队、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三)交谊舞比赛选手参赛服务费为每项240元/对,增项每项200元/对;广场舞、交谊舞团体舞、单项团体舞为每项600元/队。
   (四)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各组别规定的年龄范围内,所有组别均可跨类别兼报,但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
   (五)非在读院校学生,不得报普通院校组与体育院校组。
   (六)在读院校学生,不得报代码为02-52的社会各组别,但可报代码01的全能精英公开组。
   (七)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舞蹈、艺术类方向学生只允许报体育院校代码为76-96的组别与代码01的全能精英公开组。
   (八)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原件,报伉俪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九)所有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六项(含六项,团体舞除外)。
    (十)凡报全能精英公开组的选手必须增报一项无奖金组别。
    (十一)凡报四项有奖金组别时,必须增报两项无奖金组别;报三项有奖金组别时,必须增报一项无奖金组别;报一项或两项有奖金组别时可不报无奖金组别,(不含全能精英公开组与团体舞)。

八、比赛舞种及要求
   (一)比赛舞种
    1、健身舞:广场舞、单项团体舞。其中广场舞指民族民间舞(例:秧歌舞、腰鼓舞、扇子舞、彩带舞、现代流行舞及操类舞蹈等),含交谊舞元素的舞蹈(包括三步踩和吉特巴)不归为广场舞。
    2、交谊舞:团体舞、双人舞。其中,交谊舞双人舞舞种:慢三、快三、慢四、快四、探戈、伦巴、吉特巴、三步踩、莎尔莎、表演舞(注:表演舞以交谊舞专业委员会全国统一交谊舞教材为基础,选手可在此基础上创编)
    (二)技术要求
    1、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
    2、规定动作: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交谊舞教材基本舞步、组合花样舞步。
    3、自选动作:不受限制,但不得跳体育舞蹈(国标舞)套路,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国标舞)动作或造型。

九、服装要求
    慢三、快三、慢四、快四、探戈、伦巴、吉特巴、三步踩、莎尔莎舞种的服装要求为:
   (一)男士:上装须为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衬衣,佩戴领带或领结,下装须为单色西裤、深色袜子。
   (二)女士:连衣裙或大摆裙、短裙、款式、颜色不限。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流程: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流程进行(竞赛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既定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对,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同等及相邻组别;凡报名超过40对选手的组别则增加同等组别,奖金总数不增加)。   
   (二)奖金标准: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调整。如出现名次并列,则奖金平分。
   (三)比赛音乐: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CD、DVD、电子版格式均可,请于走场时将光盘或U盘交竞赛组。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能精英公开组(代码01)只录取6对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其余各组别均录取12对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如不足12对,则逐一递减名次。
   (二)团体舞:评选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杯或锦旗、证书。(证书人均一份)
   (三)大赛分别设“精神文明奖”与“优秀组织奖”若干。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于2017年10月1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
    电    话:010-67183764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inadance@vip.sina.com
   (二)请各参赛队于2017年10月13日17:00前到瓮安县报到。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3。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电  话:0854-2918047
    传  真:0854-2918040
    联系人:蔡笃兴
    手  机:15985159544
承办单位地址:贵州省瓮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新闻中心大楼11—13楼
运动员报到地址:贵州省瓮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新闻中心大楼1楼大厅
   (三)鉴于活动参与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运动负荷较大,谢绝70岁以上的老同志参加比赛。
   (四)请参赛选手务必自购保险,如有意外,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三、经费
   (一)参赛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组委会提供比赛场地周边住宿信息。
   (二)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参赛服务费。

十四、裁判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调。

十五、竞赛纪律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三)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情节严重的,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十六、申诉
    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有效,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诉。

十七、广告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