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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五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暨2018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2018-07-24 17:29:03

 社体协会字[2018] 384号

 

各有关单位:

第十五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暨2018全国健身舞大赛将于2018年9月22日至23日在贵州省瓮安县体育馆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比赛设项

              2.参赛报名表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2018年7月19日

 

 

第十五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暨2018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贵州省体育局

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黔南州体育局

瓮安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黔南州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瓮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赞助单位及相关媒体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8年9月22日至23日
    (二)比赛地点:贵州省瓮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篮球馆

五、比赛设项及相关规定见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含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为单位参赛,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3-4人,报名时请将领队、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三)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各组别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可跨类别兼报,但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五项包含更换舞伴;团体舞除外)。

(四)非在读院校学生,不得报普通院校组与专业院校组。

(五)普通高校非体育舞蹈及艺术类方向学生不得报代码为02-34的社会各组别,只允许报普通院校组别代码为35-42的组别与代码01的全能精英公开组以及55-57的普通院校团体舞组。

(六)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体育舞蹈及艺术类方向学生不得报代码为02-34的社会各组别,只允许报专业院校组别代码为43-50的组别与代码01的全能精英公开组以及58-60的专业院校团体舞组。

(七)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原件,报伉俪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七、比赛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

2、规定动作: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交谊舞教材基本舞步、组合花样舞步。

3、自选动作:不受限制,但不得跳体育舞蹈(国标舞)组合,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国标舞)动作或造型。

(二)服装要求

1、男士:上装可选择燕尾服、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衬衣,佩戴领带或领结,下装须为单色西裤、深色袜子。

2、女士:连衣裙或大摆裙、短裙、款式、颜色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流程进行(组委会可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既定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对,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同等及相邻组别。 

(二)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CD、DVD、电子版格式均可,请于走场时将光盘或U盘交竞赛组。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能精英公开组(代码01)只录取6对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其余各组别均录取12对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如不足12对,则逐一递减名次。

(二)团体舞:评选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奖金标准: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确定。如出现名次并列,则奖金平分。

(四)大赛分别设“精神文明奖”与“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与报到

(一)请于2018年9月8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

电    话:010-67183764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inadance@vip.sina.com

(二)请各参赛队于2018年9月21日17:00前到瓮安县报到。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1321652466@qq.com   

电话及传真:0854 - 8250022

联系人:张新葑

手  机:18608543311

联系人:李丽

手  机:18985180209

联系人:赵凯龙

手  机:13885417778

承办单位地址:贵州省瓮安县行政新区政府大楼C栋1楼

(三)鉴于活动参与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运动负荷较大,谢绝70岁以上的老同志参加比赛。

(四)请参赛选手务必自购保险,如有意外,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一、经费

(一)参赛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组委会提供比赛场地周边住宿信息。

(二)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参赛服务费。

 十二、裁判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调。

十三、竞赛纪律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三)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情节严重的,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十四、申诉

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有效,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诉。

十五、广告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比赛设项

          2.参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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