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国际惯例,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得报业余组比赛。
(二)历届比赛职业选手不得降组比赛,如更换舞伴的舞者,允许参加职业B组以下的组别比赛。其新舞伴参赛资格决定其准予参赛的组别。
(三)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得报标有业余字样各组别的比赛,超过21岁(1987年以前出生)的专业院校学生,可选择进入A组或职业组。
(四)不允许跨年龄组兼报。每对选手最多可报3小项比赛。
(五)参赛舞者只许男女搭伴,不得男扮女或女扮男(包括少年、儿童组)搭伴比赛。
(六)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成绩,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
(七)将在职业组比赛中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北京市体育舞蹈代表队,并有资格代表北京参加全国性各类职业比赛。
(八)将在业余组比赛中遴选优秀选手组建北京市体育舞蹈代表队,并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各类赛事
(九)将在万人桑巴舞公开组比赛中选取6对选手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万人拉丁舞大赛。 |